劳动合同到期后:续签、终止与继续用工的风险与应对
话题背景:
劳动合同到期管理是企业用工管理的高频场景,也是劳动争议的多发地带。近年来,随着裁判口径持续细化与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企业在续签决策、终止操作及继续用工安排中的合规边界日益收紧。尤其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强制缔结风险、到期终止的经济补偿争议、"默示继续用工"情形下的二倍工资责任,以及特殊员工的到期保护限制,已成为法务与HR实务中的核心难点。
LCOUNCIL通过调研了解到,企业法务普遍关注:劳动合同到期后何种情形下必须续签?何种情形下可以合法终止?继续用工存在哪些风险?等问题。
基于上述背景,LCOUNCIL特别邀请到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潘激鸿律师,围绕"劳动合同到期后:续签、终止与继续用工的风险与应对"进行解读与分享,以期为广大企业的法务合规同仁带来最前沿、最实操的实务经验与落地指引。
分享嘉宾:
潘激鸿 大成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潘激鸿律师为大成Dentons上海办公室的合伙人,在外商投资和员工关系处理法律服务领域具有十九年以上的实务经验。潘激鸿律师的专业范围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并购尽职调查及股权安排、公司合规、破产清算,同时擅长处理员工关系方面的法律事务,包括代表公司参与员工谈判、裁员及处理其他突发事件和危机。
潘激鸿律师曾为众多外商投资企业尤其是日资企业提供涉及外商投资的设立、股权转让及公司的破产与清算方面的法律服务。潘律师对劳动人事及员工关系方面的法律事务也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提供的法律服务涉及公司日常的劳动法律咨询、人力资源重组方案设计、员工的辞退及解聘、大型裁员及其他员工集体争议等。
代表客户包括住友电工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双日(上海)有限公司、卡西欧(中国)贸易有限公司、关西涂料(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大赛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TOWA株式会社、上海迈伊兹咨询有限公司、等众多全球财富500强企业。此外,潘律师也为该些客户提供公司合规、法律顾问以及商事争议解决方面的法律服务。
潘激鸿毕业于日本大阪大学法学部并获法学学士学位,后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美国埃默里法学院分别取得民商法学硕士学位和LLM(法学硕士)学位,并曾就读于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School of Law)。潘律师曾供职于日本TMI综合律师事务所,2009年加入大成Dentons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并曾在爱尔兰知名律所A&L Goodbody访问工作。
分享内容:
一、劳动合同到期,为什么不是企业的“退出键”
(一)从星宇股份人员处理事件看HR决定的风险外溢
(二)最高法新规释放的信号:从合同形式审查转向真实用工关系审查
(三)企业处理劳动合同到期问题的四步判断逻辑
二、第一步:厘清合同次数,识别无固定期限风险
(一)第一次与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识别
(二)四种“视为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
(三)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四)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三、第二步:判断企业是否享有到期终止权
(一)第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企业原则上可以终止
(二)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企业是否仍有终止选择权
(三)第三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否重置企业的到期终止权
(四)拒绝续签中的疑难问题
四、第三步:排查法定顺延及其他不得终止的特殊情形
(一)法定顺延、约定自动续延与重新续签的区别
(二)劳动合同到期后依法顺延的具体情形
(三)工伤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后的分类处理
(四)服务期或者工会任期尚未届满时的合同处理
(五)误判终止权的法律后果
五、第四步:到期后继续用工的时间线管理与补救
(一)到期后继续用工的三个关键时间节点
(二)一个月异议期内外的不同法律后果
(三)继续用工满一年后的劳动关系认定及补签义务
(四)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责任
(五)员工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理
六、企业落地:把合同到期管理变成可复制的HR流程
(一)建立劳动合同全周期台账与风险核查机制
(二)设置续签、终止与顺延的分类审批流程
(三)建立“T-90至T+1”关键节点管理机制
(四)固化证据链并明确合同到期管理红线
七、总结与互动问答
(一)劳动合同到期管理的四项核心结论
(二)互动问答
活动流程:
15:00 分享开始
15:00-16:00 分享环节
16:00-16:30 问答环节
16:30 分享结束